演出经纪机构审批业务四川成都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四川成都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两种类型审批登记部门;
2025年演出经纪机构审批业务: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规定类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的各项工作程序和作业要求,适用于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的咨询,申请和办理。
二、审批基础:
(一)审批事项:
事项: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分项:设立,变更, 延续,注销,补证。
(二)法规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三)实施部门: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出资者在内地出资设立合资, 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审批,以及台湾地区的出资者在内地出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省级文化和行政部门负责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初审,文化部负责终审。
(四)审批人员:
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考核。
(五)批准文书: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2年,文化行政部门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30日,提前通过短信,电子邮箱,网站提醒经营单位更换许可证,到期未更换的,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六)审批时限:
01.受理期限:设立及变更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02.其他手续应当场受理,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 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相对人人,当场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成都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