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注意事项;
北京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图书批发;
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图书零售;
2025年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
01.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哪些出版物?
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一)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借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权的出版物。
(四)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02.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遵循哪些原则和规定?
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发行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订立供销合同,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发行进口出版物的,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二)不得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三)不得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合的征订单,广告或宣传画。
(四)不得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六)不得涂改,变造,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北京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