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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北京市需提交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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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7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北京市需提交如下材料 
品牌: 琪浔企服
工商注册: 注册1152034153
专项审批: 注册1152034153
代理记账: 注册1152034153
单价: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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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总量: 9999 单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5-04-0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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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北京市需提交如下材料;


从事出版物批发图书许可成都市需提交申请清单;


2025年如何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类型;


(一)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需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申请(填写北京市出版物经营许可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如法人或负责人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需要填写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书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进行办理)。


4.营业场所的房地产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租赁的,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审批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类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指的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北京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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