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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领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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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4新领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指南 
品牌: 琪浔企服
工商注册: 注册1152034153
专项审批: 注册1152034153
代理记账: 注册115203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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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5-03-25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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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新领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指南;


2025年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登记注意事项;


2025年四川成都市各区危化证涉及经营;


2025年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基本信息:


1.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办理对象:


法人;


3.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4.受理机构:


成都市各区行政审批局;


5.决定机构:


成都市各区应急管理局;


6.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7.审批结果: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成都市危化品经营单位设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长期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通办,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有相应的许可证书。


成都市危化品业务许可证,危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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