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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规指引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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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10四川合规指引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 
品牌: 汉时企服
工商注册: 注册1152034153
专项审批: 注册1152034153
代理记账: 注册115203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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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6-04-1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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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四川合规指引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


四川省区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需要经过哪些部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四川成都市合规指引: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监管部门: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经营行为。


(一)主体资格合规:


1.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4)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作品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


(5)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3.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


3.禁止与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广告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等广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四川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审核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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