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套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四川成都市设立;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对设立机构审批条件;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设立审批条件:
1.主体资格:
在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内资控股,不含外资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同类表述。
注册资本普遍要求300万元,现在没有具体注册资金要求,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酌情填报注册资金,如50万元,10万元都行。
2.从业人员:
至少3名以上专职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编导,导演,摄像,编剧,播音注册,影视制作等)需提交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或作品证明。
3.场地与设备:
具备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和满足节目制作的必要设备(摄像机,非编系统等)。
4.合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其机构在申请前三年未有违法违规记录,或没有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管理制度:
健全的财务,内容审查,安全生产等内部制度。
四川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审核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