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有哪些四川图书经营许可证审批;
四川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环节零售批发类型;
电商专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2026年申请规则一步到位;
办理四川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01.为规范出版物发行后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推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根据《出版管理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涉及的业务类型:
01.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02.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03.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04.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
第十五条: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
(三)从事出版物网络发行所依托的信息网络的情况。
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第十六条: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四川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核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