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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审批高新区旅行社设立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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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8四川成都市审批高新区旅行社设立审批条件 
品牌: 汉时企服
工商注册: 注册1152034153
专项审批: 注册1152034153
代理记账: 注册1152034153
单价: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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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总量: 9999 单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6-01-2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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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四川成都市审批高新区旅行社设立审批条件;


四川成都市办理金牛区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


四川成都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设立旅行社在中国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依法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完成工商登记,为您系统梳理旅行社设立的审批条件及流程,适用于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如需经营出境或边境旅游业务,需满足额外条件)。


一、基本设立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28条,《旅行社条例》第6条等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入境旅游业务)需满足以下五大核心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


必须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旅行社)。


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先照后证,再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实缴或认缴即可,但需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固定经营场所:


自有产权或租赁均可;


租期不少于1年(从提交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算)。


场所需满足办公及业务开展需要。


4.必要营业设施:


至少包括:


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


传真机,复印机;


能与旅游行政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5.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需配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背景的经理,计调人员。


导游人员:不少于3名,且占员工总数20%。


四川成都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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