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审批条件;
成都市温江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注册指南;
成都市新都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核心条件:
一、主体与资质:
0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境内机构,无外资成分(不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
02.机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符合法律法规,股权与资金来源合规。
0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无外资,事业单位等按对于规定执行。
二、人员与场地设备:
01.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
02.主要管理人员: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提交简历,作品,培训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
03.有适配业务的固定工作场所(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与专业设备。
三、合规与其他:
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2026年版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提档企业章程。
4.主要人员材料包括编导,导演,动画,摄像等专业的。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股东材料。
四川成都市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