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行政申请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成都市行政审批条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一、成都市受理范围:
(一)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发生改变的。
3.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
4.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注册资本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违法的。
3.没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成都市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验资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成立未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规章制度文本;
符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四)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板:
包括以下内容:
1.派遣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五)公司章程:
(六)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
2.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实行租赁的,确实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可由房产所有权人出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七)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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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川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目前,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只提供网上预审服务,建议申请人直接携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办理资料前往属地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办理。
四川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方式涉及情况:
(一)线下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属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告知: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符合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审批许可条件的有关材料)。告知承诺事项,劳务派遣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事后监管措施。
3.承诺:申请人当场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提交。
4.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5.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作出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书面告知理由。
6.领取结果,能够当场作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应当当场出具,无法当场出具的,当事人可自行与承办部门协商邮寄或择日现场领取。
(二)线上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网上申报: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可现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网上搜索关键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并选择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进行劳务派遣业务申请。
2.告知事项: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有关材料),告知承诺事项,劳务派遣经营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措施等。
3.网上预审: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通过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在系统进行退回操作(注:审批通过后会以短信发送通知或登陆本平台查看)。
4.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签署告知承诺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属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提交,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
5.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作出许可决定,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书面告知理由。
6.领取结果:能够当场作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应当当场出具:无法当场出具的,当时人可自行与承办部门协商邮寄或择日现场领取。
四川劳务派遣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业务审批范围: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自贡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泸州市: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德阳市:旌阳区,罗江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
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技城新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
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
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河东新区,蓬溪县,大英县,射洪市;
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
乐山市: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
南充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营山县,仪陇县,蓬安县;
眉山市: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
宜宾市: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
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
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万源市,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
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资阳市: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
阿坝州: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西昌市,会理市,木里县,盐源县,德昌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