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流程;
成都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备案证明;
成华区金牛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条件;
武侯区锦江区高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青羊区新都区龙泉驿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审批受理条件:
办理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备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事项属于指责范围,符合《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2.《备案登记表》填写内容完整,与提交材料相符。
3.营业执照和有效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
4.《专业人员从业登记表》《材料真实备查承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有资金承诺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提供申报之日前一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6.提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7.所以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系统中上传材料完整,准确。
办理四川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审批材料: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或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专业人员从业登记表。
五、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六、内部管理制度;
七、材料真实备查承诺书。
八、送达地址确认书。
九、自有资金承诺书。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的办理法定依据:
《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
第二十七条: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四川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申请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