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四川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
四川成都市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原则及条件;
一、事项名称: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
二、办事依据:
《行政许可法》、《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三、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出资人或旅行社拥有产权,或者租用且租期从提交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具备能连上互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电子导游证)的导游,旅行社从业经历不得少于2年,相关专业经历是指在中专以上院校或有关机构从事旅游管理或旅行社管理专业学习或研究的经历,时间不得少于2年,旅行社应当与经理人员,计调人员,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不得少于1年。
四川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核发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