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的旅行社审批四川成都市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
国内旅行社设立经营范围不得增加出境旅游业务的要求;
2025年四川成都市设立旅行社的审批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根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25年四川成都市旅行社设立的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2025年四川成都市旅行社设立的责任主体: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审批责任事项如:
1.受理阶段:项目实行名称,依据,条件,材料,收费,时限“六公开”,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及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补正申请材料。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设立旅行社材料进行审核,对现场进行实地查验,提出审查和许可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是否许可批准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及依法相应相关权利)。
4.送达阶段:制发并送达许可文书和许可证/件,依法公开信息。
5.事后监管阶段:健全相应管理阶段制度,加强行政监督和业务追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四川成都市旅游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