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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自贸区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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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10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自贸区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品牌: 汉时企服
工商注册: 注册1152034153
专项审批: 注册1152034153
代理记账: 注册115203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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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总量: 9999 单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5-11-05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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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自贸区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四川成都市高新区自贸区申请条件及相应情况:


申请条件:


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自贸区内的企业;


年审或年检:


两年一审,省上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四川成都市高新区自贸区申请材料提交内容包括如下: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原件(1份);


3.企事业单位执照/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原件(1份);


5.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6.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


7.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专业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专业人员简历,原件


10.管理人员简历,原件


11.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原件和复印件;


成都市高新区自贸区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流程:


01.申请: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高新区政务中心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


0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03.审查:部门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0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05.制证和送达:现勘后由部门完成制证,出证窗口统一出证。


四川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发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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