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都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全成都市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无地址的处理;
四川成都市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办理设立审批流程;
办理四川成都市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法明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因此,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首先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重点提示1: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提示2:
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否则将会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申请成都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0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0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0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0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点提示1: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中的注册资本二百万元是实缴资本而非认缴资本。
因此,在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实缴不少于二百万元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等证明,否则将无法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重点提示2:
实缴资本已达到二百万元但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不符,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机关将不予许可。
申请人应按登记的注册资本缴足注册本金或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后再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重点提示3: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规范经营,需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与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并建议配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四川成都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延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或延续申请:
1.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
2.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
重点提示: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四川成都市劳务派遣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