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武侯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
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处理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指南;
2025年四川成都市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审批的法律依据:
01.法律依据: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02.受理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03.申请材料: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申请审批表;
2.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
5.经营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6.承诺书;
7.委托书;
四川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处理运输服务许可证核发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