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场办理四川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四川成都市青羊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程序;
成都市人力资源许可证青羊区审批部门:
成都市青羊区行政审批局
青羊区办理人力资源业务许可证的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青羊区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审批申请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青羊区人力资源服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收件: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办理结果:材料接收清单;
2.受理:
审查标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
审查标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
审查标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审查标准: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办理结果:送达回执;
办理青羊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材料:
01.专职工作人员证明材料;
0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
0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04.机构章程;
0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06.营业执照副本。
青羊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川成都市人力资源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